2016年9月16日星期五

投诉:退伍军人魏继昌:我因公致残退伍回乡应有待遇五十多年不得落实


19604月政府招工,我应招到了西安煤矿机械厂当了一名铸工。19614月,政府动员适龄青年应征入伍,我报名通过体检政审,当了解放军的一名战士,到新疆8023部队服役。8023部队担负着重大国防战略武器试验的保卫和设施建设任务,常年驻守执勤施工在荒无人烟的荒漠戈壁中。

19625月,我在执行一次押运军械弹药的途中,因车祸受伤,右小腿压缩性骨折,小肠破裂,经部队抢救治疗后,仍留下肠粘连、右侧睾丸萎缩的后遗症,不得不退出现役,转到陕西省荣军疗养院继续治疗。当时国家遭遇经济困难,实行了一项减轻城市负担的政策,凡是1961年至1963年入伍的战士,户口在城市家在农村的,退伍后回农村。我的户籍也被转回了原籍陕西省长武县昭仁公社宜山大队,我在陕西省荣军疗养院继续治疗六年多后,也回到了宜山村。因为身有残疾,只能继续治疗休养,在生产队做些力所能及的轻体力劳动,生产队给我补助一些劳动工分,生活只能维持在最低水平。

1964年,国家经济状况好转,政府又实行了新的政策,对1958年至1963年从农村入伍或是从城镇厂矿企业单位入伍而家在农村的退伍义务兵、在1963年回农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有一定工作能力且表现好的、在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可复工、复职或调剂安置在需要的单位工作。但是当时没有人给我传达这项政策的文件,我也不知道。后来与我情况相同从农村应招进工厂后又应征入伍,退伍后回农村劳动的人,如陕西渭南的张志杰、彬县的连俊斌、长武的马相雄等,都又回了厂,我才知道政府的这项政策,我也要求回厂,但西安煤矿机械厂总是以这样那样的理由不是拒绝,就是推诿、拖延。

我今年73岁,从荣军疗养院出来后一直生活在农村,从2007年起,政府给我每月100元的补助,至今补助涨到每月360元,后来还给我每月18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这就是我一个参军入伍、因公负伤留有残疾、回乡的老人的经济状况。多年来,我多次找长武县民政局、县武装部、陕西省民政厅等部门,要求落实政府1964年的返厂政策,对我按复工、复职安置,享受退休、退职待遇。但省民政厅答复说这样的事不由民政厅管。我又多次到陕西省政府上访,致函中央军委,至今问题没有解决。我真不知道该到哪里解决我提出的问题?我总是问政府人员:我提出的要求也没有依据?有没有道理?政府该不该解决我提出的问题?为什么这么多年不给我解决?

陕西省长武县昭仁街道办事处宜山村村民、退伍军人  魏继昌
201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