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星期日

南通暴力拆迁受害人张维民缓刑期满坚持维权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8412日,曾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张维民因缓刑期满获得自由。

张维民系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暴力拆迁受害人,因对抗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的非法拆迁,而被寻衅滋事罪,判一缓二。

2016129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检察院以通检诉刑诉[2016]49号起诉书指控张维民犯寻衅滋事罪。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决定从2010年起对金沙镇太山村进行拆迁改造,被告人张维民父亲张宏泉的自建楼房在拆迁范围内,因未能就赔偿问题与政府达成拆迁协议,被告人张维民就因拆迁问题及由此引发的其他事宜,多次辱骂他人”。关键问题是张维民父亲张宏泉的自建楼房是否在拆迁范围内。

为此,张维民父亲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如下政府信息:1、金沙镇太山村进行拆迁改造的规划许可证;2、拆迁许可证;3、金沙镇太山村进行拆迁改造的决定文书。

通州区政府作出《告知书》称:没有获取规划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的信息,也没有作出金沙镇太山村进行拆迁改造的决定。这就奇怪了,既然没有合法的拆迁手续,那么,太山村的拆迁就是非法拆迁。通州区检察院指控张维民“就因拆迁问题及由此引发的其他事宜,多次辱骂他人”就难以构成犯罪了。

首先,太山村的拆迁系非法拆迁,不受法律保护。

其次,在非法拆迁过程中,张维民对抗暴力拆迁,反对非法逼签,是正当行为。即使有骂人的行为,也是情有可原,构不成寻衅滋事罪。

再次,拆迁流氓对张维民所有的苏FSM528黑色丰田轿车涂上油漆,企图进行逼签。张维民发现后,在该车内前挡风玻璃内张贴纸条,警告拆迁流氓,持扩音器揭露这种下三滥行为,也被视为寻衅滋事。

另外,20157159时许,张维民因旁听一起案件,接听电话,被逐出法庭。一年后,这也被按寻衅滋事问罪。至于,张维民到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二楼办公室向该所所长季华递交材料,季华答复此事已有处理结论,张维民对此答复不满,也被定为寻衅滋事,何等荒唐。

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对于太山村的拆迁是否合法,只字不提,而以牵强附会的证据和证言,认定张维民的行为(其实反对违法拆迁的行为)定为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张维民缓刑期满,将继续维权,向有权机关申诉,请求撤销原判。张维民家的房屋曾经遭遇拆迁流氓多次破坏,虽然多次报警,未果。但张维民反对暴力拆迁所采取的行为,却成了寻衅滋事。对此,张维民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